房產測繪大型商鋪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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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測繪大型商鋪分割
分割商鋪時的處理

(一)根據婚姻法協商或經過判決處理共同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根據是否願意經營來分割商鋪財產


夫妻雙方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商鋪進行經營、收益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具體分割辦法可以按如下方式進行;


1、雙方都要經營商鋪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經濟情況、有利於商鋪經營的原則予以判決,雙方條件相當的,由人民法院組織競價,價高者得。取得經營權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2、一方願意經營另一方不願經營的,由雙方協商商鋪價格,協商不成的由相關評估部門對商鋪作價評估,再以合理的價格給予未取得經營權一方經濟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商鋪的,由雙方共同協商申請轉讓或者拍賣後,所得價款再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商鋪,即使是登記在一方名下了,也是共同財產,需要分割。新婚姻法中商鋪的生產經營收益也屬於共同財產,分割時先按照約定的財產協議分割,再協商。本着公平原則,有過錯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商鋪需要後續經營,分三種情況分割。有訴訟需求可諮詢律師365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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