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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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有關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採用了四分法:  
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14週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週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  辨認能力是指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認識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一個人的控制能力是以其辨認能力為前提的。如果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缺乏必要的認識能力,那麼,該行為人的控制能力也就無所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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