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代表處與辦事處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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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代表處與辦事處的區別
國外代表處與辦事處的區別
1.代表處和辦事處的區別:在一般情況下海外公司在國內設立聯絡處為代表處,而國內公司在各省市設立聯絡處為辦事處。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代表處的經營範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範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
2.外商投資企業辦事處是依照《實施細則》設立的辦事機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的合法憑證是《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依據該《註冊證》,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户,從事業務活動。簡而言之,代表處是指外國(或地區)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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