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各個方面是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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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各個方面是如何規定
關於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如何計算的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同時註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註銷住房公積金帳户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以上就是對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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