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 - 複議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傷殘鑑定 複議期
三期鑑定傷殘鑑定
一般的話現在國家規定鑑定的時限是:30個工作日。單單就檢測的實驗週期估計不到10小時,但是實驗檢測後的數據分析、報告撰寫、鑑定人審核簽字,以及蓋章及鋼印的時間也不少。 三期是指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簡稱。三期鑑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傷害時,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做出鑑定,並作為賠償的標準。 受害人在申請傷殘鑑定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鑑定”的申請,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有了法醫出具的“三期鑑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因此三期鑑定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所參照的賠償標準之一。當然若能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則無需做三期鑑定。在法律實務中如果侵害人對醫生的病假單提出異議的,法院通常會要求通過三期鑑定來確定最後的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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