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在離婚訴訟中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家庭暴力在離婚訴訟中如何認定
家庭暴力在離婚訴訟中如何認定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主要有三種情形可以認定:
一是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侵害;
二是以語言譏諷刺激或是長時間不理不睬對家庭成員進行精神折磨;
三是以配偶無法忍受的方式對配偶進行性蹂躪的行為。
社會生活中,婦女和兒童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國現行法律對構成家庭暴力並沒有制定次數標準,也沒有規定家庭暴力必須達到何種傷害的程度,據此,如果對配偶長時間的多次數的毆打構成的是虐待的性質,如果家庭暴力導致了輕傷以上的程度,法律也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