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該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如果從一般的現在的國際社會學界來對家庭暴力進行定義的話,那麼這個概念其實是比較的廣泛的:

家庭暴力該如何認定

第一個是指身體虐待,在這裏所説的是夫妻雙方中的其中一方用自己的肢體對於另外一方的肢體造成傷害,甚至是使用了等等來對另外一方進行攻擊。

第二個是指言語虐待:夫妻雙方中的其中一方試圖通過字眼和聲調等方式來控制或者是傷害到另外的一方。類似於:大聲吼叫、語言十分的刻薄諷刺、威脅對方或者是小孩説要將其殺害、宣稱自己將要使用暴力、大聲辱罵對方十分愚蠢、侮辱對方或者對對方進行不實的一些控訴。

第二個是指心理虐待:威脅對方自己將要進行自殺、不允許對方使用通訊工具和擁有自己的金錢、逼問對方的日常行蹤、質問對方孩子是誰的以及怎麼花的錢等等。阻止去探視自己的親人、嘲笑或者是侮辱對方的朋友、私自濫用藥物或者是進行酗酒、對於另外一方有不實的指控、自身極度忌妒、使得對方沒有辦法擁有一份工作,跟蹤、監視或者是用謊言來操控對方、批評另外一方的外表、對對方進行責備或者是冷漠相對。

第三個是性虐待,指的是強迫夫妻雙方中的另外一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夫妻雙方中的另外一方一起看色情影片或者是圖片、拒絕使用保險套等等。

雖然我國現有的一個法律,對家庭暴力這種行為並沒有十分明確的一個規定,但在我國最新的司法解釋裏面對家庭暴力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指夫妻雙方中的其中一方毆打、捆綁,殘害或者是強行限止另外一方的人身自由,以及通過其他的一些手段,給這個家庭裏面的人員身體或者是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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