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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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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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房屋地下空間土地使用税怎麼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的規定: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税證税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地款。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税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築用於居住的,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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