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交個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勞動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交個税
勞動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交個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屬於工資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税税率納税。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代通知金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第一款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