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 - 待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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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是怎樣的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是怎樣的
1、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2、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3、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範圍是: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準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出租車輛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準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
4、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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