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軍隊培養幹部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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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軍隊培養幹部意向書

為軍隊培養幹部意向書

為了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於“軍隊生長幹部要逐步走開軍隊自己培養和依託國民教育培養並舉的路子,從更大的範圍選拔培養高素質人才”的指示精神,進一步改善軍隊幹部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經商教育部同意,總政幹部部與清華大學就該校為軍隊培養幹部事進行了商談,並對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共識和意向: 

第一條 雙方認為,依託地方高等學校培養軍隊幹部是國防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是提高軍隊幹部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措施。雙方同意建立長期穩定的協作關係,積極探索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開展這項工作的路子,做好為軍隊培養、輸送優秀大學畢業生工作。 

第二條 雙方商定:從1998年起,清華大學作為軍隊依託地方高等學校培養幹部的試點單位,選擇軍隊所需的專業,開始為軍隊培養、輸送優秀大學畢業生,輸送到軍隊專業技術崗位的畢業生,應符合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清華大學將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的作用,做好這項工作,併為其他高等學校開展這項工作起示範作用。軍隊可根據雙方的協商,向清華大學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 雙方探討了清華大學為軍隊培養幹部的三種方式:一是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的基本條件,從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定向生,軍隊提供學生所需學費、雜費及部分生活費,學生畢業後到軍隊工作;二是從在校學生(含研究生)中,通過學生自願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選拔對象,進行必要的軍政訓練,適時簽訂協議,由軍隊提供獎學金,畢業後到軍隊工作;三是直接從應屆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中選拔優秀學生,分配到軍隊工作。考慮目前的現實情況,雙方認為宜先採用後兩種方式,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以第一種方式培養軍隊幹部的工作試點。另外,清華大學願意積極為軍隊培養研究生,培養的具體方案可於今後商定。 

第四條 軍隊從清華大學接收大學生的基本條件是: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忠於祖國,熱愛軍隊,志願從事國防事業,符合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 

(二)完成學業,學習成績平均在良好以上。 

(三)本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5週歲,碩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0歲,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歲。 

(四)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畢業生,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視力標準可適當降低。 

第五條 軍隊在清華大學設立國防獎學金,負擔培養對象的學費、雜費及部分生活費。獎學金管理辦法按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六條 試點期間,清華大學為軍隊招聘人才提供更多便利條件和靈活政策,通過加強教育,增強引導,積極推薦,在學生自願、雙向選擇基礎上爭取為軍隊培養、輸送一定數量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體專業和數量由雙方商定。雙方願意密切配合,主動開展工作,積極摸索經驗,為今後逐步擴大規模,打下良好基穿 

第七條 軍隊歡迎清華大學組織學生中的參軍積極分子,利用假期到部隊開展社會實踐、參觀見習、軍事訓練等活動。雙方商定:從1998年暑期開始,清華大學推選一些有意從事國防事業的學生,組成軍事夏令營,到部隊進行實踐活動,經若干年試點,逐步完善該項工作,使之成為向軍隊輸送人才的重要培養環節之一。參加實踐活動的學生人數和時間,另行商定。 

第八條 為做好從應屆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中吸引選拔優秀學生到軍隊就業工作,雙方商定:由總政幹部部組織軍隊用人單位從每年12月開始到清華大學舉辦供需見面活動。該項工作從1998年開始試行。 

第九條 清華大學把為軍隊培養幹部的試點工作納入學校國防教育與教學計劃。為加強宣傳工作,做好學生的思想動員,開展國防教育,激發學生的愛國主義熱情。雙方可採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學校的閉路電視系統、校園互聯網、廣播以及學生會、軍事愛好者協會或其他相關學生組織等多種渠道,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條 雙方原則同意設立常設或非常設的後備軍官選拔培訓辦公室。辦公室由雙方指派的有關幹部組成,接受總政幹部部和清華大學的指導,主要負責大學生的選拔、訓練、管理、考核和畢業時向軍隊用人單位輸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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