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外牆維修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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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外牆維修責任認定
建築外牆工程質保維修期是多久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建築工程質量等同於工程項目質量。工程項目質量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居民購買的房屋如果在使用的時候發現外牆脱落或者因其質量的問題而導致其他人受到侵害就必須有其建築商承擔責任,但是前提是必須在保修期限內才能有足夠的依據向建築商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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