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決書範文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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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決書的撰寫是有一定的規範和要求的,不可以隨便的撰寫。它的首部、正文、尾部的撰寫要求是不一樣的。那麼,大家對於行政判決書範文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瞭解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行政判決書範文

××省××市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199×)×法行初字第×號

原告:××,××,××歲,漢族,住××市××鎮××村××組。

被告:××市××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男,××歲,××市××鎮人民政府司法助理員。

原告呂××訴被告××市××鎮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呂××及被告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我與胡××為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多次要求被告作出明確處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法定職責。要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執行1994年8月31日調解協議和1995年4月30日界限劃分的規定。

被告辯稱:原告呂××與相鄰胡××爭議的土地使用權屬集體所有,並未明確劃分給個人使用,原告無權要求政府履行法定職責。

經審理查明:原告呂××(住××村××組)與胡××(住××村××組)為左右鄰居,兩户住房之間留有一塊24384平方米的空地,雙方曾為該地的使用權多次發生糾紛。1994年8月31日,××村村民委員會組織原告與胡××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規定:“雙方相鄰地基,以××組與××組溝心為界,南北一條線,線東歸甲方(原告)使用,線西歸乙方(胡××)使用;界東乙方臨時利用的豬舍,乙方在春節前拆除,其地基轉讓給甲方,其中草堆地在10月底讓給甲方。”後原告又要求以路心為界重新作出界限劃分。1995年4月30日,××村村民委員會又召集該村××組和××組共同磋商,作出了《關於××組與××組莊台之間界限劃分的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兩組之間的界限以溝心為界,兩側的土地為集體所有,不得劃為個人承包面積和旱地,已劃入的由各組劃出核減;界限中心兩側各留30cm不準搞建築物(除胡××原有的豬舍,草堆能讓出外,廁所限在冬至拆除)”後××鎮××村村民委員會出面拆除了胡××的豬舍,但是廁所未拆除,草堆未搬出。原告呂××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協議。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土地系集體所有,未明確劃分給個人使用,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作出相鄰之間土地使用權界限劃分規定,無事實與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採納,且原告所訴要求執行《調解協議》和《界限劃分規定》又不屬被告職責範圍,其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4條第1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呂××要求被告××鎮人民政府執行1994年8月31日調解協議和1995年4月30日關於界限劃分規定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00元,由原告呂××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雙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江蘇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199×年×月×日(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綜上所述,行政判決書範文的首部、正文、尾部的撰寫要求是不一樣的。正文中主要是要描述事實、理由、判決結果等。其中事實包括本案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和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兩個方面。理由包括判決的理由和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判決結果最為重要,是人民法院對本案當事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在依法審理的基礎上作出的司法結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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