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監察大隊結論行政複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對勞動監察大隊結論行政複議
税務局行政複議如何申請

納税人及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不服,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申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以外的其他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税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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