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可以決議公司合併事項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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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可以決議公司合併事項,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董事會可以決議公司合併事項,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董事會不可以決議公司合併事項。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合併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合併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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