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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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怎麼寫
離職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户內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公積金,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根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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