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設施罪未遂與既遂的認定標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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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未遂與既遂的認定標準是
破壞交通設施罪未遂與既遂的認定標準是
破壞交通設施罪未遂: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既遂的認定標準: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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