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員罪一般如何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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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員罪一般如何構成
私放在押人員罪一般如何構成
1、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萬面表現為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監管機關的監管制度;
4、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私自將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釋放的行為。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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