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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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如何處罰?

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如何處罰

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條【私放在押人員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證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釋放的;

3、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風報信、提供條件,致使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涉嫌私放在押人員罪開庭後審判人員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四、涉嫌私放在押人員罪開庭後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法律制度中對私放在押人員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並且,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私放在押人員案件中,在押人員不僅是指犯罪分子,還包括涉嫌犯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羈押或者釋放在押人員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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