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 - 離婚後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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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後還能要回來嗎
婚前財產,離婚後還能要回來嗎
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沒有做出特別約定的,並不會應為結婚而變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仍是個人財產,可以要回;
但是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約定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按照約定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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