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首次登記

來源:法律科普站 8.84K
土地承包經營首次登記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承包土地必須登記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承包土地時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一定需要登記。根據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為了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不是設立該權利。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