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認筆錄的見證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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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筆錄的見證人身份
辨認是否必須要見證人

不一定必須要有。

辨認筆錄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真相,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通過對了解辨認對象特徵的被害人、證人的詢問、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以筆錄的方式全面、客觀地記錄辨認的全過程以及辨認結果,並有在場相關人員簽名的筆錄。通常情況下,辨認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點、作案對象(人、物)等等。

根據辨認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人身辨認、照片辨認、物品辨認、場所辨認以及屍體辨認。根據辨認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一對一”辨認和混雜辨認。根據辨認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被害人辨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認以及證人辨認。

根據辨認階段的不同,可以分為偵查辨認和法庭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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