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婚假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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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婚假習俗
廣東深圳婚假假期
《深圳經濟特區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實行晚婚的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員工(含勞務工,下同),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農民及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區、鎮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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