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的企業年金是否計算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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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的企業年金是否計算個税
企業代扣的情況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是行政法規税法規定的義務。法院屬於司法執法。不是行政執法。法院判企業支付工資,企業執行司法程序按判決書支付工資。同時企業又必須執行税務行政法規,支付工資時代扣個人所得税。這是企業執行必須執行的兩個法。即執行司法法規和執行行政法規。


不能司法執法代替行政執法。通俗的説就是法院判決支付工資,税法規定支付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所以有法院和税務局兩個部門。司法執法和行政執法。不支付工資法院可以判你支付工資。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税務局執行“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或罰款。”


《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也指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或罰款。”


員工的加班工資沒有發放的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拒不賠償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但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特別是對於個税的繳納上,可以向税務部門諮詢具體的起徵額度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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