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違約責任怎麼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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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違約責任怎麼承擔的
認購書違約責任怎麼承擔的
1、我國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締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是一種信賴利益損失,至於合同成立可能產生的利益即預期利益不予賠償。合同雖未正式簽訂,但因當事人簽訂認購書之故,可能已發生相當費用並放棄了眾多其他機會,這種損失被稱為信賴利益,為法律保護的客體之一。
2、違反認購書的締約過失責任也應受上述民法典的調整,信賴利益損失以當事人受到的實際損失(無過錯方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為限,包括失去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機會的損失,但並不包括強制締結本約的責任。
3、在認購書糾紛案中,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兩者賠償的實際範圍是相同的,都是非違約方(在違約責任中)或無過錯方(在締約過失中)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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