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的意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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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的意外因素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怎麼處理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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