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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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土地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土地使用者若想繼續使用的,則應當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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