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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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按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另外,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但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商家有權提出續期申請,並在獲准續期後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 土地批租的費用,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用地單位一次交付。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可以不批准繼續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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