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是否參與企業改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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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是否參與企業改制補償
企業改制工傷人員補償標準

補發工資應當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580元,傷殘補助金所指工資為職工本人的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一條第三款: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供養親屬待遇


1、《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第3條規定: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依靠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2、《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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