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車禍對方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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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車禍對方責任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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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對方跑了保險可以拒賠嗎


出車禍對方跑了保險能拒賠嗎?答案是否定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條規定應理解為根據過錯推定原則,如果當事人逃逸造成事故責任無法查明,就應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確定對方當事人有過錯,可減輕其責任,即如果責任能夠查明,即使一方當事人逃逸,也應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確定雙方的責任。逃逸的影響只涉及事故發生之後,不溯及以前,不能直接適用上述規定確定對方車輛承擔全部責任,認定事故責任不是保險合同糾紛的審理範圍。被保險人無需對己方在事故中存在過錯這一消極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保險公司如果主張免賠,該舉證責任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2、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車輛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符合保險合同關於保險責任的約定。交強險與第三者商業險均具有轉嫁被保險人風險、為受害人提供保險的功能,雙方當事人在涉案保險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對方逃逸,事故責任未確定情形下保險公司免責”,保險公司應當予以理賠。

3、由於對方車輛逃逸,被保險人的損失無法向對方主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後,可依據該規定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為行使上訴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向第三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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