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駕駛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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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駕駛員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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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指交通事故責任者,由於自己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人身權利損失,依法用一定數額的財物賠償受害人所受的損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範圍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 喪葬費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在車禍之後,如果交警認定對方全責,一般會由全責方負責賠償在此次車禍中另一方發生的損失。不過目前一般車主都有辦理保險,在車禍之後可以直接通知保險公司到車禍現場處理或將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提供給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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