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股票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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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股票質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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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


1、定增全稱為定向增發,指的是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如今的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2、在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説,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以上就是對可交換公司債券和定增的相關介紹,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需要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交易後才可申請發行,而定向增發主要適用於合格投資者的私募,其對於投資者的資格要求相比可轉換公司債券更為嚴苛些。如果您還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律師365網站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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