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法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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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標準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元以下罰款,
毆打他人後有兩種解決途徑,第一:可以申請公安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之後對違法行為的行為不再處罰;第二,傷者到公安機關要求進行人體損傷鑑定,根據鑑定出來的再進行處理。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微傷,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0元以下的罰款,傷者的醫療費用由傷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樣也可以調解處理;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則適用刑事訴訟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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