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轉讓房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離婚如何轉讓房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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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產不能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並不是所有的房地產都可以進行轉讓,某些形式的房地產是依法不能轉讓的。因此,購房者在意圖購置房地產時,需要對購買標的物進行審查,屬於以下類型的房產依法是不能轉讓的: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轉讓是對某一財產具有所有權,從而享有處分權的典型體現。如果某一房產權屬方面有爭議,即無法確定房產的所有權人,自然也無法行使相應的處分權,則不可進行轉讓。這一方面是保護權屬爭議人的合法權益不會因他人的擅自轉讓而受到損害,同時也是對有意受讓該房產一方權益的保護。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況。

8、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轉讓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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