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搬遷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拆遷搬遷協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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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搬遷費是多少


住宅房屋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1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搬遷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搬遷費計算兩次;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搬遷費只計算一次。

住宅房屋過渡費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月8元/平方米的標準,自被拆遷人搬遷之日起計算,每月過渡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60日內搬遷的,過渡費可上浮20%;超過60日的,過渡費按原標準執行。過渡期從安置樓開工建設之日起計算;逾期安置的,過渡費標準按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執行。

綜上所述,寶雞市徵地補償標準根據綜合地價確定,分為3個檔次,並且每個檔次中還根據土地類型細分。目前最高的一檔是每畝地96000元。政府在頒佈的徵地公告中,會註明被徵收土地的類型、所屬片區及綜合地價等。如果徵地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擅自挪用補償款的話,嚴重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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