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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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權

夫妻結婚後共同生活,是構成家庭這一社會細胞的基本要素,配偶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享有繼承權,這一制度在古羅馬就已經產生。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夫妻雙方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現代不少國家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對生存配偶繼承權的法律保護,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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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配偶的子女繼承權

對自己親生父母遺產有法定繼承權對繼父母遺產,形成扶養關係的,有法定繼承權。如果未和繼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形成扶養關係的,不屬於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據遺囑繼承遺產《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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