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繼承權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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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繼承權和子女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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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配偶有繼承權嗎

兒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兒媳、女婿也並不在繼承人範圍之內。但從十二條的內容可以看出,我國法律鼓勵兒媳、女婿對配偶的父母進行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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