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結婚證有孩子怎麼分配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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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結婚證有孩子怎麼離婚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對於事實婚姻如何離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法律上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説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
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手續要帶什麼,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目前法律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的,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解除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若沒有涉及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議解除同居關係。上述即為沒有領結婚證有孩子怎麼離婚的具體內容,謝謝採納!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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