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其他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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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其他近親屬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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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近親屬有哪些

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條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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