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案件檢查中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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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案件檢查中延期審理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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