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案件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可以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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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案件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可以是多久?

對案件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可以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由於案情情況複雜、涉案人數較多不能在一個月內完成案件的審查的,可以在經上級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適當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我國對於一個案件的審理是有着一定的要求的,必須在相關的時間限制內完成對案件的審理工作,通常是一個月的限制。但是在實際審理的過程中,通常會發生不能在時間限制內完成案件審理情況的,因此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請進行適當的延長,但是不能故意拖延。

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個月至1個半月內完成,也可以超過這個期限,但是,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審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中止審查應當由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報請檢察長決定。中止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要弄清哪些情況?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事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2、其他責任

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責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4、偵查合法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特別要查明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是否有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況。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要從犯罪事實、證據等方面審查,看是否具備起訴的條件。法律規定審查起訴期限已過月,如果有特殊情況,比如案件複雜重大的,可以適當延長半個月。檢察院應當在到期之前向上級機關申請延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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