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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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形式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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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專利權的形式要求轉讓專利權,出讓人與受讓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登記和公告是對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強制規定,也就是説,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在登記和公告之前,既使雙方當事人已在轉讓合同上簽字、蓋章,轉讓專利權的行為也不能生效。

在專利權共有的情況下如何轉讓專利權?我國專利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此時應當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共有的有關規定和原則。

通常進行專利權的轉讓,是在當事人獲得了專利權之後進行的,其實也就是要變換實際的專利權人。除了要求當事人充分協商之後,還要簽訂一份書面的合同,避免日後產生糾紛,之後在共同去專利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而現實中,瞭解清楚專利權轉讓的內容,才能更好的實施專利權的轉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這方面糾紛發生的概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淄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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