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詐騙罪是按個人所得量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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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詐騙罪是按個人所得量刑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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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詐騙罪量刑標準,詐騙罪怎麼量刑處罰

共同詐騙罪是按個人所得量刑嗎 第2張

行為人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欺騙他人,從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並且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則就會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那在江蘇省,詐騙犯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律師365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1、根據詐騙數額,在下列犯罪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詐騙數額達6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詐騙數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詐騙數額達6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詐騙數額達4.8萬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詐騙數額達5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數額達40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40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的,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詐騙未遂的,應根據相應的犯罪數額和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綜合考慮犯罪未遂等量刑情節後決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但已根據相關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除外:

(1)實施三次以上詐騙犯罪的;

(2)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

(3)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5)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導致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9)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詐騙的;

(10)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減少基準刑:

(1)在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可減少基準刑50%以下;

(2)詐騙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物的,可減少基準刑20%-50%;

(3)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詐騙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5、詐騙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或者既、未遂所對應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可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對應的量刑幅度較重的,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既遂部分作為酌情從重處罰情節,可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江蘇省詐騙犯罪量刑標準的詳細規定,各位可以適當參考一下。當然以上規定只能在江蘇省使用,而其他地區則又會有不一樣的量刑規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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