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保證金説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退回保證金説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證金如何退回?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本法規定,由勞動行政部分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一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收據確實是公司的會計出具的話,雖然沒有公司公章,但從民事法律關係上來説,會計履行公司職務行為,應當由公司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為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84條之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否則由勞動行政部分依照有關法律給與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