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訂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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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訂立的程序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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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程序


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一)什麼是要約

1、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約人,後者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取得法律效力,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二、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發出要約,通常是指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出的要約。

第三:要約必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目的在於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合同關係。要約能否為另一方所接受,關鍵是看發出的要約對對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對方表示了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雙方還必須要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覆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2、要約的形式

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以書面形式、也可以以對話形式作出。

3、要約的法律效力和要約的撤回、撤銷要約的生效時間因要約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對話形式要約,自受要約人瞭解時,要約發生效力。書面形式的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諾

1、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

2、承諾應具備以下幾點:

第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第二、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第三、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3、作為意思表示的承諾,其表現形式應與要約相一致。

4、因承諾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諾時間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承諾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與要約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當受要約人正式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作出承諾時,合同成立。

通過以上閲讀,相信大家應該對於寄存合同簽訂流程有所瞭解,在簽訂寄存合同時大家要注意查看合同上標註的存放期限,物品數量和名稱以及保管物品一方當物品出現損失時應承擔的責任,然後在簽訂合同。注意事項一定要看清楚,否則當物品損失時另一方將不予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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