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偏袒一方屬於瀆職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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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偏袒一方屬於瀆職罪嗎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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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瀆職罪立案標準

具體要看警察的情節而定,警察的行為是否符合上述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6種情形之一,如果符合該警察會構成瀆職罪,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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