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罪是一個罪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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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罪是一個罪名嗎?

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等一直都是我們平民百姓羨慕的職位,也是我們信任依賴 的對象,法律也規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的時候,應該嚴格的遵守規定,工作制度,要認真的履行自己的職責。但是在現實中還是存在很多失職的行為。那麼關於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罪是一個罪嗎?

一、失職瀆職和玩忽職守是一個罪嗎

失職瀆職和玩忽職守是不是同一個罪

依據刑法的規定,失職玩忽職守罪是屬於失職、瀆職罪的一種,但瀆職罪包括的罪名有很多,如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玩忽職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條)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玩忽職守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瀆職罪特點是什麼

從瀆職罪的自身屬性來看,瀆職罪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特點:

1、瀆職案件發生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行業,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智能性。

2、瀆職案件發生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

3、瀆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與原案當事人之間大多具有行為的相關性和利益的一致性。

4、瀆職案件往往牽涉人員多、職權大,具有責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複雜性。

5、瀆職案件往往沒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關物證,多憑言詞證據定案,案件具有多變性和反覆性。

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罪是同 一個罪名嗎?我國相關的法律有規定,玩忽職守罪是包含在失職贖職罪裏面的,屬於失職贖職罪中的一種罪數形式。但是失職贖職罪裏面包含非常多的罪名,包括徇私舞弊罪,還包括過失或者是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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