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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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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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后取保候審

你好,有關刑事拘留30天后取保候審的內容,刑事拘留後有兩種結果,取保候審或提請檢察院逮捕。

1.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如果符合取保候審,在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的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但要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在拘留期限內會提請檢察院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3.檢察院逮捕後認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檢察院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第一條相符。

4.逮捕的期限,根據刑訴第124-127條,1一般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兩個月,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經省級批准或決定再延長兩個月。138條,檢察院應在一個月決定起訴,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168條,法院應在一個月以內做出判決,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6審查起訴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審判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綜上最長7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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