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經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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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經濟詐騙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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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貸詐騙方式



  目前“校園貸”詐騙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種是通過互聯網平台向在校大學生推送貸款廣告,以免抵押、低利息為誘餌誘導學生貸款,並要求繳納貸款“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費用,收到學生支付款項後即將其“拉黑”不再聯繫。

一種是串通“職業培訓機構”舉辦職業指導講座,誇大培訓效果,與學生簽訂聲稱能提高綜合技能的培訓合同,並與貸款公司勾結,誘導學生貸款支付學費,從中詐騙學生。

還有一種更為極端的,要求學生提供照片、視頻、身份證和家屬電話號碼等作為貸款抵押和擔保,一旦學生無法如期還款,便以此威脅,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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