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判決書 執行期限 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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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判決書 執行期限 羈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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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執行期限

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申請執行,一般的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後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後就已經生效了。判決書生效之後,公民與公民的糾紛就要在一年內申請執行,不然時間過了,判了等於白判。
判決書生效後,法院不會主動執行,而是需要你向當地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後6個月內執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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